信息技术中心办事公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中心依法依纪依规履职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事公示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岗位职责,应予以公开的办事流程、依据、要求、结果及相关承诺等事项。

第三条  公示主要采用通知公告、校务公开专题网站、业务工作白皮书等形式,并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公示时间。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反馈意见,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意见表等形式收集并认真办理,同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必要时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并专题交互。

信息技术中心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本中心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落实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处处、事事、时时为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承诺公开办事程序。通过校园网及中心网站网、工作文件、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必备手续、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第四条  承诺规范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笑脸相迎、亲切问候、让座敬茶、认真办理、满意答复、礼貌相送。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绝不刁难,不让服务对象因同一事项反复往来,不让正常的服务事项无故延误,不让部门形象受到损害。

第五条  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问询的一般性事务,简化办事手续,能办的立即办理,一次办结;不能一次办结的,把办理时限告知服务对象。属紧急、重要事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实行急事急办。

第六条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见所附《信息技术中心服务内容与服务时限公示》。

信息技术中心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达或致电信息技术中心,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承办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中心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第四条  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按“一次告知制”要求予以告知;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及时记录服务对象需办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第六条  服务对象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再予答复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本中心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网上登记等,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中心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信息技术中心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第二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立即办理。

第三条  对校党委、行政决策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服务对象咨询的常规工作事项,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的,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和办理情况,告知办结时间。

第四条  需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中心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中心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对象。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信息技术中心一次告知制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本中心(或来电)办理、咨询事项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说明具体理由。

第二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当即办理。

第三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人及时予以办理。

第四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因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

信息技术中心主岗备岗制

第一条  主岗备岗制是指在两个相近岗位,互为备份岗位或顶替岗位,及时办理岗位事务的制度。

第二条  根据实际工作,本中心实行主岗备岗制度。具体岗位有:中心办公室,主岗责任人阮志凌,备岗责任人唐华;网络部,主岗责任人张涛,备岗责任人黄峥;系统部,主岗责任人周昕,备岗责任人范凯;卡务部,主岗责任人黄文杰,备岗责任人张建琪。其相应职责详见本中心各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主岗责任人不在岗时,提前向备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备岗责任人主动顶岗,不得推诿、拖延,影响公务办理。

第四条  备岗责任人主动了解主岗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信息技术中心公开评议制

第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开展公开评议,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第二条  开展公开评议,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的原则。评议人对照标准,注重摆事实,讲道理;尊重广大师生的民主权利,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在评议标准面前要做到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第三条  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本中心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公开评议可采取自评、互评、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

第五条  本中心对负责回收的调查问卷、数据信息和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梳理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本单位的效能建设情况,找准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进行整改。

第六条  本中心以对学校和师生负责的精神,确保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滥用职权,不打击报复评议人。

附:信息技术中心服务内容与服务时限公示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时限

校园网故障处理

负责校园网校属网络设备、主干线路和校园网接入的维护管理工作。

一般性故障8小时内予以解决,特殊故障24小时内予以解决。

服务器托管

为托管服务器提供必要的机房运行环境,负责服务器物理位置的摆放、IP地址分配、防火墙端口开放、网络流量监控、域名解析等统一管理.

自委托方提出托管申请,并将相关技术文档准备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

校园一卡通(IC卡)业务办理

校园IC卡的挂失与解挂、换卡与补卡、退卡等

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到校园卡务中心当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