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中心:服务器托管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信息技术中心:服务器托管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15

  为加快校内网络信息服务建设,规范学校核心机房服务器托管服务,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校园通信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工大信[2012]1号)要求,结合学校核心机房空间容量和环境负载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服务器托管服务是指校属各单位(部门)或学术团体将服务器放置于学校核心机房托管服务器区,并通过校园网提供网络服务的形式。

  第二条 学校核心机房空间容量、环境负载能力、IP地址资源是有限的宝贵资源,原则上仅对校级应用提供托管服务。如无特殊需求,应首选自筹网络环境,信息技术中心可提供解决方案和指导意见。

  第三条 托管服务器仅作教学科研、校务管理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用途等,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信息技术中心有权知晓有关托管服务器的软硬件配置信息及其所提供的服务和功能。

  第四条 校属各单位(部门)或学术团体办理服务器托管业务须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托管服务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并报信息技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供托管服务。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的权责:

  (一)仅为托管服务器提供必要的机房运行环境,如电源、网络、UPS和适宜的环境温度等,服务器自身软硬件及所提供服务均由委托方自行安排专员管理。

  (二)对托管服务器负有保管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擅自更改托管服务器的软硬件配置及所提供的服务。

  (三)负责服务器物理位置的摆放、IP地址分配、防火墙端口开放、网络流量监控、域名解析等统一管理,保证服务器物理安全、网络畅通。

  (四)规定托管服务器的系统安全策略和远程管理方式,包括安装操作系统、应用系统、杀毒软件、防火墙及相应软件补丁等,以保障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在托管服务器上安装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客户端以及在上联端部署相关安全监控系统。

  (五)托管期间若出现设备、系统程序故障或被非法入侵,信息技术中心视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敦促委托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暂停托管服务器的网络和电源供应。

  (六)保留监督服务器内容的权利,如委托方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关闭托管的服务器,直至委托方整改为止。对委托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七)因学校核心机房空间容量、环境负载能力和托管服务器所提供的服务等级等因素无法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的,可提供替代解决方案及指导意见。

   第六条 委托方的权责:

  (一)拥有托管服务器的使用和管理权,并指定专人负责托管服务器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的运行和维护。

  (二)信息安全责任人除特别说明外,默认情况下为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学术团体负责人。

  (三)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法律纠纷。

  (四)自行负责托管服务器的安全防护、病毒防护以及数据备份,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五)专职管理员一般通过信息技术中心指定的远程管理方式对托管服务器进行控制管理。必须现场维护的,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核心机房维护,期间须规范使用相关辅助设备,不得擅自改变配置和移动设备位置,遇到问题应及时与信息技术中心人员联系解决。

  (六)专职管理员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中心,否则因故障排除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或因ISP(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造成的网络故障而造成的损失,信息技术中心协调解决但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1:服务等级解释

校 级——面向全校师生的应用和服务。

学院级——面向学院师生提供的应用和服务。

部门级——面向部门内部人员提供的应用和服务。

学术团体级——学术团体(机构)提供某一专业领域的应用和服务。

附2:《湖北工业大学托管服务器申请表》(可在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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